通知与动态
首页 通知与动态

关于开展2022年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4-03浏览次数: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意见,进一步加强学校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鲁财绩[2020]4号)和《曲阜师范大学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曲师大校字[2018]51号)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一)全面推进绩效自评。列入2022年省本级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所有项目支出,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实现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各项目执行单位(资金使用单位)是本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专项的绩效自评工作,应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确保评价真实客观。绩效评价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提高评价结果、弄虚作假。自评中相关项目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和评分应有充分证据和材料支持,供绩效抽评时查阅。对于资金执行率低、项目实际绩效与绩效目标偏差较大的、绩效目标编制不合理无法作为自评指标的项目,绩效自评结论不得评

二、评价范围

列入2022年省本级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所有项目支出,详见财务群。

三、组织实施

项目执行单位对照项目预算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和自评证明材料,填报实际完成情况,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分别设置相应权重,对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打分,将有关评价情况填写自评表;将自评开展、结果概述、下一步措施形成工作总结;对预算执行率偏低、绩效自评等级为中、差的项目,应在总结中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将自评表和总结及相关证明支撑材料报送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各业务归口管理单位(无归口的为项目执行单位审核岗)组织项目执行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并审核绩效自评材料,及时将审核、汇总后的自评表和工作总结报送财务处。

财务处对项目自评情况进行梳理、审核、汇总,提出结果应用建议。对预算执行率偏低、绩效自评等级为中、差的项目,在预算编制、分配资金时建议学校从严从紧安排。按照文件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将专项资金的自评结果编入学校决算,并依法予以公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2022年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将绩效自评材料报送财务处。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各部门请将《绩效自评表》和项目自评总结(每项目一个自评表一个总结)于2023417日前报送财务处。

联系人:苏琳,联系电话:0537-4456321,电子邮箱:qfnufd@qfnu.edu.cn

 




上一篇:财务处党支部荣获学校“学雷锋先锋岗”称号


下一篇:关于发放2022年度奖励性绩效2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