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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暂付款清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6-12-05浏览次数:

各院系、各部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财资[2016]10号)文要求及部署,以及曲阜师范大学《公用借款管理办法》(校字〔2006〕184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前一阶段暂付款清理情况,对目前尚未结算、归还的借款单位和个人通知如下:

1、2016年12月25日之前抓紧办理还款、结算,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还款,请书面说明并报财务处长。既不办理又不说明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的经济措施。

2、借款清理工作以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借款清理工作不到位,2016年12月31日单位账上仍挂有以前年度借款的单位,学校安排2017年预算时,与单位办公经费挂钩,适当压缩办公经费。

3、对2016年度的借款及周转金,各单位要在财务处年底结账之前结算还清,避免跨年度挂账。

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督促、协调借款人,按期完成暂付款清理工作。

曲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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