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按时完成本年度预算收支任务,顺利开展年终决算工作,特将本年度年终清理结算等各项工作日程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5日起,停止办理各项借款事宜。12月15日以前的暂付款清理还款工作,按照12月5日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加快暂付款清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
二、2016年12月25日之前,各单位如有账务未报,抓紧时间在取得单据并办理完各项审批手续后直接报销。
三、各项目中需审计后付款、以及有付款合同的工程、零建、设备购置、图书资料购置、材料采购等业务,请相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掌握好报账时间,及早做好各项报销及结算工作。
四、各单位申请到位的上级财政专项拨款,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项目实施期内尽快报销结算,如不按规定及时结算,上级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收回剩余资金。
五、根据年初预算下达的各单位专项经费,请按照要求当年执行完毕,未按期完成的单位,需书面说明并报财务处长,否则明年安排经费时视情况调减本部门经费。
六、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上旬,财务处停止报账,进行年终账务结转清理、财务决算等工作,何时报账另行通知。
财务处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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