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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的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6-12-15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统一部署,按照国办发【2016】6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我校已于2016年11月30日完成了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补发工资兑现工作。12月2日,我们收到济宁市调资部署会确定的新的绩效工资扣减标准(与国家规定的扣减标准不完全一致)后,即按济宁市标准发放了2016年12月份工资。

近日,接到济宁市通知,本月初调资部署会上确定的绩效工资扣减标准停止执行,改为执行国家规定的统一扣减标准。由于12月份工资已经发放,所以部分人员(工资执行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标准的人员)12月份工资需补发差额。

学校稍后将对上述工资差额予以补发,并于2017年1月份工资发放时进行调整。

 

人事处     财务处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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