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统一部署,按照国办发【2016】6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我校已于2016年11月30日完成了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补发工资兑现工作。12月2日,我们收到济宁市调资部署会确定的新的绩效工资扣减标准(与国家规定的扣减标准不完全一致)后,即按济宁市标准发放了2016年12月份工资。
近日,接到济宁市通知,本月初调资部署会上确定的绩效工资扣减标准停止执行,改为执行国家规定的统一扣减标准。由于12月份工资已经发放,所以部分人员(工资执行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标准的人员)12月份工资需补发差额。
学校稍后将对上述工资差额予以补发,并于2017年1月份工资发放时进行调整。
人事处 财务处
2016年12月14日
上一篇:2017年开始报账时间
下一篇:关于12月份工资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