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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4年下半年校内津贴的说明

信息来源: 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15-01-29浏览次数:

于2015年1月29日发放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2014年下半年校内津贴和“1361”人员、“161”人员津贴。现将发放情况说明如下:

计税方式:将2014年下半年津贴与2014年上半年津贴合并计算所得税:

一.不在岗教职工:按年终奖计税。

二.在岗教职工:

1.津贴总额在18000以内的,按年终奖计税;

2.津贴总额在18000-35000之间的,其中18000按年终奖计税;余额分两次分别与3、4月份工资合并扣税;

3.津贴总额在35000-54000之间的,按年终奖计税;

4.津贴总额超过54000的,其中54000按年终奖计税;余额分两次分别与3、4月份工资合并扣税。

发放方式:

一.不在岗教职工:直接按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后发放。

二.在岗教职工:参照计税方式计税后,将下半年应发额减去下半年所得税后一次性发放,财务处工资查询中3、4月份的其他收入为计税用,并非实际发放额。

请教职工查收。

如有疑问请加财务QQ群 234926948,或者邮件qsdcwc@126.com咨询。

财务处计划科

201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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