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与动态
首页 通知与动态

关于编制2016年度专项预算经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 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15-09-23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校字[2008]71号《曲阜师范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请各单位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顺序,编制2016年专项预算,填制专项申请书,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编制专项申请书,专项申请要科学论证、理由充足、支出目标明确、资金需求合理。

2、专项项目必须按照预算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其中,教学实验用设备专项、行政单位办公设备、教辅单位用设备专项、基础设施改造及维修工程等专项,已由实验与设备处、资产处、后勤处、日照校区办公室9月15日统计、汇总、论证完毕,财务处不接受以上几类项目的申报。

3、以下项目内容,请于10月6日前分别报送以下分管部门:

(1)、实验材料、教学设备维修等类型的专项报送实验与设备处。

(2)教学单位教学业务、实习等类型的专项报送教务处。

(3)2000元以上的维修、装修、粉刷等报后勤管理处、日照校区办公室。

(4)其他专项直接报送财务处计划科。

(5)按照上级规定,复印(打印)纸、硒鼓属于政府采购品目,请各单位根据表格内容填写统计表(含各项经费),报送资产管理处。

(6)计划2016年举办各类会议的单位,请根据表格内容填写统计表(含各项经费),报送财务处计划科。

4、认真论证填报每一个项目申请书,如申报五项以上请附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书样表》、《各类会议统计表》《购置复印(打印纸)、硒鼓统计表》请到财务处网站下载。

分管部门将各单位项目申请书按类型汇总整理后,于10月9日前,报送财务处计划科。

曲阜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5年9月22日

附件:曲阜师范大学各类会议统计表

曲阜师范大学购置复印(打印)纸、硒鼓申请表




上一篇:关于财务查询的使用说明


下一篇:关于查询补发明细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