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3]136号
各高等学校,省直各部门,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高校收费行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进行结构性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学费标准专业类别
根据教育部现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将学费标准专业类别由现行的5类调整为文史类、理工农类、医学类、艺术类4类。将现行体育外语类中的体育学划入理工农类,外语类划入文史类,文法财经类中的经济学、管理学类划入理工农类(详见附件1)。
二、优化收费结构
(一)优化专业之间学费结构。文史类每生每学年由现行3400元调整为4000元,其中外语类由现行4800元调整为4000元。理工农类中的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由现行3600元调整为45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由3400元调整为4500元,非体育院校体育专业由现行4800元调整为4500元。医学类由现行4000元调整为54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专业由现行6000元调整为8000元(详见附件2)。艺术院校艺术专业、体育院校体育专业、中外合作专业、校企合作专业按现行政策执行。取消热门专业上浮10%的收费政策。优势学科、特色专业和高职院校品牌专业的学费标准由高校提出申请,省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优化高校之间比价关系。省属博士授予权高校、优质特色高校学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5%左右,“211”、“985”工程建设高校上浮15%左右;国家级示范类、骨干类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实行学分制收费试点高校年度基本学费标准,可在同类高校同等专业年度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具体标准由高校提出申请,省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落实奖励资助政策措施
各高校要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支持。要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每年确保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建立全额助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补助生活费。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建立完善价格决策专家评议制度。相关部门联合设立高校收费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实行学分制收费和优质学科、特色专业收费政策的高校进行评估,增强价格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二)建立教学评价和奖助情况公示制度。教育部门要建立教学评价制度,加强对高校办学质量监管;定期开展高校资助政策落实和资助资金提取、使用情况的督导和审计,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确保奖励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完善收费管理制度。相关部门要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资金管理、收费年度审验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依法规范高校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高校要建立内部收费管理机构,完善收费员、价格调研、价格公示、价格台帐等收费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实施。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学费标准提高的,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学费标准降低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低后的标准。
附件:1.学费标准专业类别调整前后对照
2.山东省普通高校学费上限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29日
附件1
学费标准专业类别调整前后对照
序号 | 调整后分类 | 调整前分类 | |
1 | 文史类 | 文学类 | 文法财经类 |
其中:外语类 | 体育外语类 | ||
哲学类 | 文法财经类 | ||
法学类 | |||
历史学类 | |||
教育学类 | |||
2 | 理工农类 | 理学类 | 理工农学类 |
工学类 | |||
农学类 | |||
经济学类 | 文法财经类 | ||
管理学类 | |||
教育学中的体育学类 | 体育外语类 | ||
3 | 医学类 | 医学类 | 医学类 |
4 | 艺术类 | 艺术类 | 艺术类 |
附件2
山东省普通高校学费上限标准
单位:元/生·学年
收费标准专业类别 | 收费标准 | ||
文史类 | 文学类 | 4000 | |
哲学类 | |||
法学类 | |||
历史学类 | |||
教育学类 | |||
理工农类 | 理工类 | 理学类 | 4500 |
工学类 | |||
经济管理 农学类 | 经济学类 | ||
管理学类 | |||
农学类 | |||
教育学中的 体育学类 | 非体育院校的体育专业 | ||
医学类 | 医学类 | 医学类、药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 | 5400 |
艺术类 | 非艺术院校 | 美术学、设计学、音乐表演、导演类 | 8000 |
管理、理论类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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