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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励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三项基金管理使用规定

信息来源: 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06-12-08浏览次数:

校字[2006]169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奋发成才、全面发展的积极性,在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基本学习生活的基础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教财字[2005]19号)关于“各高校要按照国家要求,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统筹用于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生奖励等”的有关规定精神,按照“奖优助困、用足用好”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励、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三项基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全日制在校师范非师范类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

二、优秀学生奖励、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基金的提取标准

学校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的10%提取优秀学生奖励、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基金。其中70%作为优秀学生奖励基金,14%作为勤工助学基金、16%作为困难补助基金。

三、优秀学生奖励、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三项基金的使用、发放和管理

1、优秀学生奖励基金

优秀学生奖励基金按照标准提取,财务处设立专门帐户进行核算,主要用于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奖学金、先进班集体奖励及省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奖励等。优秀学生等奖学金每学年由学生处组织评定,一次性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评定比例为:

(1)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10%(每人1200元)评定。

(2) 二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10%(每人800元)评定。

(3) 三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25%(每人200元)评定。

其余部分用于院系及班级奖励,由学生工作部统一掌握。

以上奖励金额参照有关评奖评优文件执行。

2、勤工助学基金

学生勤工助学基金按照标准提取,财务处设立专门帐户进行核算,用于全校贫困家庭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补助,由学生工作部统一掌握安排使用。

3、困难补助基金

学生困难补助基金按照标准提取,财务处设立专门帐户进行核算,用于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助学贷款风险金基金、困难学生大病补助等。其中2%统筹使用,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统一安排使用;3%用于全校学生困难补助,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使用;7%用于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经费,由各学院和学生班级掌握安排使用;4%用于学费减免、大病困难补助等,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使用。

四、本办法自2006--2007学年开始起执行

同时,取消每生每月的生活补助和原三项基金管理分配办法,原师范类奖学金改为优秀学生奖学金。2006级(不含06级)以前的学生继续执行原有的规定。

五、本办法由财务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200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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