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 ,自2017年7月1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纳税凭证。
根据此公告,2017年7月1日后,老师出差、住宿或购物所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从部门经费及个人科研经费报销的,必须填写曲阜师范大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不予报销。因此建议职工常备我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在您有需求时使用。
开票信息:
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00049554288XJ
地址、电话: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0537-4456326
开户行及账号:建行曲阜师范大学支行 37001686340050147123
同理,到学校财务处开具收款发票时,要知晓对方的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财务处
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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