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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月1日后报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7-03浏览次数:

温馨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 ,自201771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纳税凭证。

    根据此公告,201771日后,老师出差、住宿或购物所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从部门经费及个人科研经费报销的,必须填写曲阜师范大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不予报销。因此建议职工常备我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在您有需求时使用

开票信息:    

    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00049554288XJ

    地址、电话: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0537-4456326

    开户行及账号:建行曲阜师范大学支行                     37001686340050147123

    同理,到学校财务处开具收款票时要知晓对方的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财务处

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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