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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清理借款款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16-10-13浏览次数:

各院系、各部处:

今年上半年,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部署了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根据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下半年为清理落实阶段。为加强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有关要求对暂付款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借款清理的范围为各单位和各位教职工因工作和业务需要从学校借支未还的各类款项(工作尚未完成的除外)。

2、财务处已于9月初将8月份之前的借款明细清单发到各单位,根据清理情况,我们将在10、11、12月各发布一次,请各单位通知借款人进行核对,抓紧结账还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到财务处查询,以财务账面记录为准。

3、借款经办人为借款清理的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借款审批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单位暂付款的清理工作。

4、借款人在借款后办理退休、调走或其他原因未清偿借款的,由原借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协助督促其办理暂付款清理业务,10月20日之前将指定人员名单报财务处核算科。

5、各单位周转金,当年借的务必与12月15日之前全部清理,以前年度借的周转金,10月底之前进行清理。

6、特殊情况不能在2016年10月底前及时清理的以前年度借款,借款经办人应做出详细说明并承诺具体清还时间,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财务处汇总,最终由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7、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清理的借款,财务部门按《曲阜师范大学暂付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处罚。

8、今后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借款审批和管理,确保所借款项“专款专用、手续齐全、及时结算”。财务处将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规定。

特此通知!

资产处 财务处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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